“说好的随时可退,交款收据上写的也是订金,不买房子了,订金却不给退,太气人了。”11月30日,家住临沂市河东的张女士拨打热线反映称,她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并交纳了订金,现在不想要了,订金却不给退。 据张女士介绍,11月24日,她在看房时,通过河东区凤仪街附近一房产中介看中一套房子。“当时对方领着我看了下房子,简单地介绍了一下小区情况和房子价格,感觉还可以。”张女士说,毕竟买房不是小事,由于太晚了,她准备再考虑一下,“看到我有些犹豫,对方说房子很好卖,很难留住,建议我先交纳一部分订金,作为意向金,他们好把房子给留下来。当时我也有些疑虑,但对方再三承诺,房子如果没成交,钱随时可退,我才答应的。” 网络图片 张女士告诉记者,后来在中介人员的劝说下,她就交纳了1万元的订金,并签订了一份意向协议。“因为还急着有事,当时协议书我也没注意看,但在填写收据时,我特地让对方把‘定金’给更改为‘订金’。”张女士告诉记者,后来回家后,她将情况告知,但家里感觉各方面都不合适,不同意购买,要求她退了,“由于第二天有事,我先打电话说了下,后来隔了一天,我便来到中介,将情况进行了说明,要求要回当初的订金。当时说好的随时可退,没想到却遭到拒绝,多次沟通,他们就是不给退,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太气人了。” 对于该情况,记者联系了该中介。“该客户交的是定金,并不是意向金。”对此,该中介相关负责人说。该负责人称,当时该客户通过他们看中了这套房屋,沟通时,该客户说了一个房价,承诺如果房价讲下来,就可以定。“后来经过沟通,房价讲下来了,双方也同意了。”该负责人说,后来该客户为确保定下来,交纳了1万元的定金,并签订了协议书,“当天准备签合同的,因为雇主家男主人当天有事,一时来不了,就让其交纳了定金,明天签合同。” “该客户交纳的是定金,其收据上收款事由栏上的‘订金’是开完收据后她自己更改的;而且交钱时,我们价格都说明白了,让其考虑好,定金不退的。谁知第二天,客户就是不来,称还要再便宜一万元,但实在无法便宜了,之后她就拒绝签合同,根据双方的约定,属于客户违约,这种情况我们只能根据协议处理。”该负责人说。 律师说法: 对此,律师姜涛称,根据相关规定,“定金”与“订金”是不同的。定金是保证合同成立和履行的,对于“定金”,《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对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也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本案中,至于张女士交纳的1万元是否能退,首先要看双方有无协议约定,有协议依协议条款执行,同时在实际中双方可以沟通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