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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通告!这一区域全年禁燃烟花爆竹!(附范围图)

admin 2024-12-30 21:34

近日

河东区发布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详情如下

↓↓↓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火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决定在区主城区及有关区域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区域及禁限放时间

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河东区主城区长春路以南、温泉路以西、沂河路以北、沂河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放政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实行烟花爆竹限放政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除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区域

除前款规定区城之外的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 文物保护单位;

(三) 汽车站等交通枢纽;

(四)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五) 广播电视、通讯线路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体育馆、博物馆、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 林地、苗圃、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域内:

(八) 高层建筑物及其周围、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九) 重要军事设施;

(十)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监管责任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等要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限放要求。镇街负责属地禁限放区域内的燃放管控;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摊经营、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查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卫生污染、城市绿化及市政设施毁坏等行为;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限放措施;公安分局负责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及违规燃放。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1日

(全年禁燃区域范围示意图)

来源:人文九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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