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河征预公告〔2024〕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东岭村果园、其他林地;西至东岭村乔木林地;南至东岭村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宅基地;北至东岭村乔木林地、其他林地、果园、坑塘水面。面积:4.8032公顷,其中农用地4.7965公顷(水田0.0014公顷、果园3.5479公顷、乔木林地0.3511公顷、其他林地0.5787公顷、农村道路0.2397公顷、坑塘水面0.0477公顷,设施农用地0.0300公顷);建设用地0.006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东岭村。 地块2:东至东北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西至东北村科教文卫用地;南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北至东北村科教文卫用地、农村宅基地。面积:4.4441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4.4441公顷(城镇住宅用地4.444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东北村。 地块3:东至独树头东南社区果园、农村道路;西至独树头西南社区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南至独树头东南社区果园、沟渠、农村道路,独树头西南社区其他林地;北至独树头东南社区果园、沟渠、农村道路、其他林地,独树头西南社区其他林地。面积:1.310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果园0.9321公顷、其他林地0.2053公顷、农村道路0.1331公顷、沟渠0.040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独树头西南社区。 地块4:东至毛官庄村公路用地、其他园地;西至毛官庄村其他园地、农村道路;南至毛官庄村农村道路;北至毛官庄村其他园地。面积:0.3469公顷,其中:农用地0.3469公顷(水浇地0.0033公顷、其他园地0.3336公顷、农村道路0.010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毛官庄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临沂市亿通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线束连接器技改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拟用于临沂市河东区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 地块3拟用于临沂市肿瘤医院病房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4拟用于临沂市河东太平门站改建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8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汤河镇、汤头街道拟于2024年11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4日。 特此公告。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来源: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