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东区学前教育阶段延时托管服务 试行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663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3〕325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实地调研、成本测算等,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关于河东区学前教育阶段延时托管服务试行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对收费标准有意见,请于2025年1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发送电子邮件hdqfgj@ly.shandong.cn。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39-8386167。 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7日 关于河东区学前教育阶段延时托管服务试行 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区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663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3〕325号)等有关规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开展学前教育阶段延时托管服务调研,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我区学前教育阶段延时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相关要求如下: 一、延时托管服务费收费标准 幼儿园在开园日下午正常离园后,向幼儿直接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的,可以收取延时托管服务费。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托管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3元(每课时40分钟),不含加餐(点)、休息及家长接送时间。托管时长不足20分钟的不收费,超过20分钟(含)且不足40分钟的,按照1.5元的标准收取。 二、收取方式 延时托管服务按照“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幼儿园应做好考勤管理,按照幼儿当月实际参加延时托管服务情况,向幼儿家长出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延时托管服务费不得和保教费、住宿费合并收取。 三、其他规定 1.幼儿园在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时,应当提前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由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幼儿参加延时托管服务。对不参加延时托管服务的幼儿,不得收取延时托管服务费。 2.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参加延时托管服务的免收延时托管服务费。 3.各幼儿园可以根据夏季、冬季工作日下班时间合理设置延时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延时托管服务开始时间不得早于原幼儿园正常放学离园时间。要保证幼儿离校时间弹性化、延时托管服务人性化,实现与家长接送时间的“无缝”对接。幼儿园可根据需求提供不同时长的延时托管服务,供家长选择。 4.坚决禁止幼儿园把延时托管服务变成“小学化”教学行为;坚决禁止幼儿园借延时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不得进入幼儿园参与或组织实施延时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幼儿园借延时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办班。 5.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延时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延时托管服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收取和使用延时托管服务费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有效期一年,本文未尽事宜,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