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解家湖居委工业用地,西至解家湖居委公路用地,北至山东恒海钢结构有限公司,南至解家湖居公路用地;面积0.0356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解家湖居。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储备用地、山东恒海钢结构有限公司,西至解家湖居农村宅基地、解家湖居乔木林地、沟渠、解家湖居其他林地,北至公路用地、政府储备用地,南至解家湖居政府储备用地;面积2.3475公顷,其中:农用地2.347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解家湖居。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南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面积2.054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054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社区、潘家湖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拟用于山东恒海钢结构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及数字智能化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洪德机械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地块2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3年第三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81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2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地块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梅家埠街道、凤凰岭街道等部门拟于2024年10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其中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临沂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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