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河征预公告〔2024〕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杨家岭社区旱地,坡埠社区其他林地、坑塘水面;西至杨家岭社区公用设施用地,坡埠社区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南至坡埠社区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北至临沂市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积:1.3323公顷,其中:农用地1.3318公顷(旱地0.0566公顷、其他林地0.1575公顷、农村道路0.0366公顷、坑塘水面1.0811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住宅用地0.000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杨家岭社区、坡埠社区。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河东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九曲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8月2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6日。 特此公告。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河征预公告〔2024〕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范围:日兰高速大庄枢纽至竹园枢纽段改扩建项目(河东段)。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汤头街道石泉庄村、黄家屯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日兰高速大庄枢纽至竹园枢纽段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抢种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 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汤头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大力,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能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所有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 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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