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石碑屯村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石碑屯村公路用地、石碑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南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石碑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6.948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9487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1173公顷、工矿用地6.31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95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马家湖居委其他林地、东义和居委其他林地,西至东义和居委特殊用地、东义和居委其他林地,北至东义和居委其他林地、政府储备地,南至政府储备地;面积2.279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2797公顷(工矿用地2.279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马家湖居、东义和居。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许家黑墩村水浇地、许家黑墩村其他林地,西至许家黑墩水浇地,北至许家黑墩水浇地,南至许家黑墩水浇地、许家黑墩其他林地;面积1.6154公顷,其中:农业用地1.6154公顷(耕地1.6075公顷、林地0.007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许家黑墩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王家埠村工业用地,西至王家埠村工业用地,北至王家埠村工业用地,南至王家埠村工业用地;面积1.400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4006公顷(工业用地1.400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王家埠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王家埠村工业用地,西至王家埠村工业用地,北至王家埠村工业用地,南至王家埠村工业用地;面积0.167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671公顷(工业用地0.167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王家埠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王家埠村工业用地、钟家埠村工业用地,西至王家埠村工业用地、钟家埠村工业用地,北至王家埠村工业用地,南至钟家埠村工业用地;面积1.032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321公顷(工业用地1.032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王家埠村、钟家埠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钟家埠村旱地,西至钟家埠村果园,北至钟家埠村果园、钟家埠村农村宅基地、钟家埠村乔木林地、钟家埠村其他林地、钟家埠村设施农用地,南至钟家埠村果园、钟家埠村农村宅基地、钟家埠村乔木林地、钟家埠村其他林地、沟渠、钟家埠村旱地;面积2.1589公顷,其中:农用地1.8626公顷(耕地0.6348公顷、园地0.6398公顷、林地0.577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90公顷、其他土地0.0012公顷),建设用地0.2963公顷(住宅用地0.296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钟家埠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王家埠村其他林地、钟家埠村其他林地,西至王家埠村旱地、王家埠村工业用地、钟家埠村其他林地,北至王家埠村其他林地、王家埠村旱地,南至钟家埠村旱地、钟家埠村其他林地;面积2.1086公顷,其中:农用地2.1086公顷(耕地0.3840公顷、林地1.71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4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王家埠村、钟家埠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王家埠村旱地、王家埠村工业用地、钟家埠村旱地、钟家埠村其他林地,西至王家埠村旱地、王家埠村工业用地、钟家埠村工业用地、钟家埠村其他草地、钟家埠村农村宅基地,北至王家埠村工业用地、钟家埠村旱地、钟家埠村农村宅基地,南至钟家埠村果园、钟家埠村农村宅基地、钟家埠村其他林地、钟家埠村乔木林地、旱地;面积15.6991公顷,其中:农用地15.5395公顷(耕地8.8182公顷、园地0.0683公顷、林地5.2697公顷、草地0.151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328公顷、其他土地0.02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9768公顷),建设用地0.1596公顷(住宅用地0.159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王家埠村、钟家埠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钟家埠村其他林地,西至钟家埠村其他林地、钟家埠村旱地,北至钟家埠村其他林地,南至钟家埠村其他林地、钟家埠村旱地;面积0.0696公顷,其中:农用地0.0696公顷(耕地0.0041公顷、林地0.065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钟家埠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韩家埠村特殊用地、韩家埠村其他林地,西至韩家埠村特殊用地、韩家埠村其他林地,北至韩家埠村其他林地,南至韩家埠村特殊用地;面积1.2497公顷,其中:农用地0.6577公顷(耕地0.1863公顷、林地0.469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4公顷),建设用地0.5920公顷(特殊用地0.592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韩家埠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李家黑墩村其他林地、李家黑墩村坑塘水面,西至李家黑墩村其他林地、李家黑墩村坑塘水面,北至李家黑墩村坑塘水面,南至李家黑墩村农村道路;面积0.1228公顷,其中:农用地0.1228公顷(林地0.122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李家黑墩村。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李家黑墩村工业用地,西至李家黑墩村工业用地,北至李家黑墩村工业用地,南至李家黑墩村水浇地;面积0.001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17公顷(工矿用地0.001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李家黑墩村。 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李家黑墩村工业用地,西至李家黑墩村水浇地,北至李家黑墩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李家黑墩村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0.181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810公顷(工矿用地0.181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李家黑墩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科创新城片区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2拟用于区域性医疗物资保障中心(年清洗灭菌医疗机构手术硬器械1000万把,清洗消毒医用织物14600吨)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拟用于凤凰岭商业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4-地块10拟用于梅家埠片区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1拟用于沂河新区革命烈士陵园项目,用途为特殊用地; 地块12-地块14拟用于翔瑞社区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 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2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21号)、《临沂市河东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62号);地块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3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38号);地块4-地块10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3年第三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819号)、《关于临沂市2023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3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12-地块14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8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地块10、地块12-地块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相公街道、梅家埠街道、凤凰岭街道和芝麻墩街道等部门拟于2024年7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其中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