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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征地预公告!涉及朝阳、相公、梅埠、凤凰岭、白沙埠

admin 2024-8-21 22:53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东重沟村其他草地、西重沟村旱地、西重沟村设施农用地、公路用地,西至西重沟村水浇地、农村道路、西重沟村设施农用地、西重沟村其他林地、西重沟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路用地,北至西重沟村水浇地、西重沟村农村宅基地、东重沟村其他草地,南至公路用地;面积6.9460公顷,其中:农用地6.9423公顷(耕地3.9991公顷、种植园用地0.7851公顷、林地0.1089公顷、草地0.2078公顷、沟渠0.0461公顷、设施农用地1.56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339公顷),建设用地0.003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西重沟村、东重沟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其他林地,西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石碑屯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石碑屯村城镇村道路用地、石碑屯村工业用地、石碑屯村水田,南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石碑屯村物流仓储用地、石碑屯村城镇村道路用地、石碑屯村工业用地、石碑屯村水田;面积2.7089公顷,其中农用地1.5922公顷(耕地1.4032公顷、林地0.100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882公顷),建设用地1.11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00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028公顷、工矿用地1.093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石碑屯村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石碑屯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石碑屯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石碑屯村工业用地;面积0.193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0公顷),建设用地0.189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4公顷、工矿用地0.183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钟家埠村工业用地,西至钟家埠村其他林地、钟家埠村水浇地,北至钟家埠村水浇地、钟家埠村其他林地、钟家埠村工业用地,南至钟家埠村其他林地、钟家埠村旱地;面积1.6257公顷,其中农用地1.5839公顷(耕地1.5511公顷、林地0.0328公顷),建设用地0.0418公顷(工矿用地0.041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钟家埠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钟家埠村水浇地,西至钟家埠村公路用地,北至钟家埠村其他林地,南至钟家埠村其他林地;面积0.01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99公顷(林地0.0119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钟家埠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许家黑墩村水浇地、许家黑墩村农村宅基地、许家黑墩村农村道路,西至许家黑墩村其他林地、农村道路、许家黑村墩村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许家黑墩村水浇地,北至许家黑墩村水浇地、农村道路,南至许家黑墩村水浇地;面积3.0818公顷,其中农用地3.0818公顷(耕地2.8710公顷、林地0.14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7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许家黑墩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公路用地,西至公路用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公路用地;面积0.014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6公顷(林地0.014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埠街镇新河村。

地块8:四至范围位于相公街道,途径西沈阳村、东沈阳村、石碑屯村;面积8.5845公顷,其中农用地8.1271公顷(耕地3.9484公顷、园地1.8075公顷、林地1.8117公顷、其他土地0.3534,交通运输用地,0.2061公顷),建设用地0.4574公顷(住宅用地0.20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1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400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281公顷、工矿用地0.184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西沈阳村、东沈阳村、石碑屯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庙前村果园、庙前村旱地、庙前村农村道路,西至庙前村旱地、庙前村农村道路、庙前村工业用地,北至庙前村旱地、庙前村果园,南至庙前村工业用地、庙前村果园、庙前村旱地;面积0.7367公顷,其中农用地0.7367公顷(耕地0.4273公顷、园地0.2126公顷、其他土地0.06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8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庙前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科教文卫用地,西至石碑屯村公园与绿地,北至石碑屯村公园与绿地,南至石碑屯村公园与绿地;面积0.735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735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3756公顷)

涉及的农村经济组织: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石碑屯村科教文卫用地,西至石碑屯村公园与绿地,北至石碑屯村科教文卫用地,南至石碑屯村科教文卫用地;面积0.165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65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650公顷)。

涉及的农村经济组织: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堰上村乔木林地、堰上村其他林地、堰上村水浇地,西至前田庄村其他林地、前田庄村果园、前田庄村水浇地、前田庄村沟渠,南至前田庄村其他林地、前田庄村其他草地、前田庄村果园、前田庄村乔木林地,北至前田庄村其他林地、前田庄村旱地;面积12.0055公顷。

涉及的农村经济组织:朝阳街道前田庄村、堰上村、北重沟村、天齐庙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沂河新区生态新城片区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生态研学基地工程,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2-地块3拟用于沂河新区科创新城商业综合体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4拟用于临沂广正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理建筑垃圾二十万吨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5拟用于城镇村道路(联邦路),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6拟用于凤凰岭产程融合片,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7拟用于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8拟用于临沂沂河新区科创新城绿化新增扩建改造项目,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地块9拟用于城区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0-地块11拟用于临沂沂河新区邻里中心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12拟用于生态新城片区高端智能制造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21号)批复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2-地块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批复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4位于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82号)批复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6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3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3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10-地块1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批复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12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21号)批复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地块4、地块6、地块10-地块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5、地块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8-地块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相公街道、朝阳街道、梅家埠街道、凤凰岭街道、白沙埠镇等部门拟于2024年8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其中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