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河新区一男子公开在直播平台侮辱他人被行政处罚 近日,我局接朱某彬报警称有人在直播平台公然对其进行侮辱、诋毁。经查,网民郑某岭在临沂蒙山夜话抖音平台同主持人直播连线的时对沂河新区相公办事处的朱某彬进行侮辱、诋毁,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沂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对郑某岭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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