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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预公告!涉及沂河新区这3个街道!

admin 2024-6-30 23:36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西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北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南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面积0.208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084公顷(工业用地0.208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西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北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南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面积0.739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7391公顷(工业用地0.739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西至潘家湖社区旱地,北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南至潘家湖社区旱地、农村道路;面积4.918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9182公顷(工业用地4.918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西至潘家湖社区旱地,北至潘家湖社区工业用地,南至潘家湖社区旱地、农村道路;面积1.3914公顷,其中:农用地1.3914公顷(耕地1.39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青墩寺村水田、青墩寺村沟渠、东沈阳村水田、东沈阳村物流仓储用地、东沈阳村农村道路,西至黄家屯村水田、黄家屯村农村道路、东沈阳村水田、东沈阳村坑塘水面、东沈阳村乔木林地,北至黄家屯村水田、黄家屯村农村道路,南至东沈阳村坑塘水面、东沈阳村其他林地、东沈阳村水田;面积12.8339公顷,其中:农用地12.8339公顷(耕地7.5070公顷、林地4.804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0.360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62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黄家屯村、东沈阳村、青墩寺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社区水浇地,西至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北至潘家湖社区公路用地,南至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水浇地;面积0.2235公顷,其中:农用地0.2235公顷(耕地0.0705公顷、林地0.153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张家黑墩社区水浇地、张家黑墩社区其他林地、张家黑墩社区农村道路,西至张家黑墩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张家黑墩社区农村道路、张家黑墩工业用地,北至张家黑墩工业用地、张家黑墩社区水浇地,南至张家黑墩社区农村道路;面积1.162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1626公顷(住宅用地1.162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社区。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张家黑墩社区设施农用地、张家黑墩工业用地,北至张家黑墩工业用地,南至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面积0.014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47公顷(住宅用地0.014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社区。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张家黑墩社区设施农用地,北至张家黑墩工业用地,南至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面积0.129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291公顷(住宅用地0.129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社区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张家黑墩社区农村宅基地、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张家黑墩工业用地,南至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面积0.211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113公顷(住宅用地0.211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社区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许家黑墩村农村宅基地,西至许家黑墩村物流仓储用地、许家黑墩村农村宅基地,北至许家黑墩村农村宅基地、许家黑墩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2.811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8110公顷(住宅用地2.811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许家黑墩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许家黑墩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许家黑墩村农村宅基地,北至许家黑墩村农村宅基地、许家黑墩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城镇村道路用地、许家黑墩村农村宅基地、张家黑墩社区农村宅基地、张家黑墩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1.8077公顷,其中:农用地1.3847公顷(林地0.2682公顷、其他土地1.1165公顷),建设用地0.4230公顷(住宅用地0.423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许家黑墩村、张家黑墩社区。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许家黑墩村水浇地、张家黑墩村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张家黑墩农村宅基地、张家黑墩社区其他草地,北至许家黑墩村农村宅基地、许家黑墩村乔木林地、许家黑墩村特殊用地、许家黑墩村水浇地,南至张家黑墩社区其他草地、张家黑墩社区水浇地、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张家黑墩社区农村宅基地;面积0.618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187公顷(住宅用地0.618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许家黑墩村、张家黑墩社区。
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许家黑墩村工业用地、许家黑墩村乔木林地、许家黑墩村特殊用地、许家黑墩村城镇住宅用地、张家黑墩社区城镇住宅用地,西至张家黑墩社区科教文卫用地、张家黑墩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张家黑墩社区农村宅基地、张家黑墩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张家黑墩社区科教文卫用地、张家黑墩社区城镇住宅用地、许家黑墩村科教文卫用地、许家黑墩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许家黑墩村工业用地,南至张家黑墩社区农村宅基地、张家黑墩社区工业用地、许家黑墩村城镇住宅用地;面积1.8891公顷,其中:农用地0.3865公顷(耕地0.0107公顷、林地0.3758公顷),建设用地1.5026公顷(住宅用地1.2759公顷、特殊用地0.226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许家黑墩村、张家黑墩社区。
地块15:四至范围东至薛店子居沟渠、薛店子居公路用地,西至薛店子居城镇住宅用地、薛店子居旱地,北至薛店子居城镇住宅用地、薛店子居沟渠,南至薛店子居旱地、薛店子居沟渠;面积0.2706公顷,其中农用地0.2684公顷(耕地0.209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89公顷),建设用地0.0022公顷(住宅用地0.002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薛店子居。
地块16:四至范围东至黑墩屯村其他林地、马家宅村其他林地、农村道路,西至黑墩屯村其他林地、农村道路、马家宅村旱地、马家宅村设施农用地、马家宅村物流仓储用地、马家宅村其他林地,北至黑墩屯村其他林地、沟渠、黑墩屯村果园、黑墩屯村水浇地、黑墩屯村农村道路,南至农村道路、马家宅村沟渠、马家宅村水浇地、马家宅村其他林地;面积26.2682公顷,其中农用地25.6218公顷(耕地8.5254公顷、园地6.7140公顷、林地8.0645公顷、草地0.260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142公顷、其他土地0.27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661公顷),建设用地0.6464公顷(住宅用地0.6228公顷、特殊用地0.023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岭街道黑墩屯村、马家宅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4拟用于沈阳五金小微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5拟用于沂河新区凤凰山公园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地块6拟用于城镇村道路(凤安路),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7-地块11拟用于凤凰岭产程融合片区居住项目,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12-地块14拟用于于凤凰岭产程融合片区商业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15拟用于社区园(临工路与厦门路南侧),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地块16拟用于山东临沂交通科创新质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地块4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21号)、关于临沂市2023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3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7-地块14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3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3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16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2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地块4、地块7-地块14、地块1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5、地块1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相公街道、凤凰岭街道和芝麻墩街道等部门拟于2024年6月1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来源: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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