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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预公告!涉及九曲、相公、郑旺、汤河、太平、汤头、八湖!

admin 2024-6-20 21:19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河征预公告〔2024〕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大官庄村水田;西至湾林联村水田;南至湾林联村水田,大官庄村水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北至大官庄村水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湾林联村水田。面积0.2542公顷,其中:农用地0.2542公顷(水田0.1736公顷、农村道路0.0029公顷、坑塘水面0.0777公顷 )。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湾林联村。


地块2:东至大官庄村坑塘水面、水田、沟渠;西至湾林联村其他林地;南至湾林联村其他林地,东岭村沟渠,大官庄村水田;北至湾林联村水田、其他林地,大官庄村水田、坑塘水面。面积1.7490公顷,其中:农用地1.7490公顷(水田1.4025公顷、其他林地0.0733公顷、坑塘水面0.1336公顷、沟渠0.139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湾林联村,汤河镇东岭村。


地块3:汤河片区杞柳路道路管网工程凤安路至横三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东李湖村、管家岭村。


地块4:龙飞街堤下路至顺安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


地块5:顺安路龙飞街至长春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


地块6:双湖街顺达路至老东兴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柳杭头社区,太平街道西水湖崖村、亭子头村。


地块7:东至付家屯村其他林地;西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乔木林地,铁路用地;南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付家屯村其他林地;北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付家屯村其他林地。面积:3.5034公顷,其中:农用地3.5034公顷(乔木林地3.5026公顷、其他林地0.000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古墩村、付家屯村、国有农用地。


地块8:东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乔木林地;西至范古墩村乔木林地;南至范古墩村乔木林地;北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乔木林地。面积:0.06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690公顷(其他林地0.069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国有农用地。


地块9:东至坊上村水浇地;西至坊上村水浇地、坑塘水面、公路用地;南至坊上村公路用地、水浇地;北至坊上村水浇地。面积:1.1857公顷,其中:农用地1.1735公顷(水浇地1.1168公顷、坑塘水面0.0567公顷);建设用地0.0122公顷(公路用地0.012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坊上村。


地块10:东至前河湾社区水浇地,高庄社区水田;西至前河湾社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高庄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高庄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水田、水浇地,前河湾社区水浇地;北至前河湾社区水浇地、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1.3333公顷,其中:农用地1.3333公顷(水田0.0873公顷、水浇地1.2290公顷、田坎0.0060公顷、乔木林地0.011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前河湾社区、高庄社区。


地块11:东至官庄村果园、其他林地、农村道路;西至官庄村其他林地;南至官庄村其他林地、水浇地、果园、沟渠;北至官庄村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水浇地、沟渠、果园。面积:6.4857公顷,其中:农用地6.4857公顷(水田0.0393公顷、水浇地2.3890公顷、其他林地0.8642公顷、果园2.6251公顷、设施农用地0.2182、农村道路0.1328公顷、沟渠0.2171)。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官庄村。


地块12:长春路东段快速化改造道路及绿化工程滨河东路至温泉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柳杭头村,太平街道亭子头村、西水湖崖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官庄路防护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发空间用地;地块2拟用于临沂市光伏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3拟用于杞柳路(凤安路-横三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4拟用于龙飞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5拟用于顺安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6拟用于双湖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7-地块8拟用于中俄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9拟用于临沂市河东天然气门站及连接管道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10拟用于九曲街道城镇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1拟用于临沂德艺高级中学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12拟用于长春路东段快速化改造道路及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绿地与开发空间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7-地块8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10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1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8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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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九曲街道办事处、太平街道办事处、相公街道办事处、汤头街道办事处、郑旺镇人民政府、汤河镇人民政府、八湖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6月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7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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