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新增/启用10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2处违法停车移动抓拍设备,1处违法停车固定抓拍设备,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沂河新区大队 2024年03月14日 来源:临沂沂河新区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