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21范围: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西朱阜村水浇地,西至西朱阜村果园,南至西朱阜村果园,北至西朱阜村水浇地;面积:0.0571公顷,其中农用地0.0571公顷(水浇地0.0424公顷、果园0.0147公顷),建设用地0.0506公顷(工业用地0.050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22范围: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西朱阜村其他林地、旱地、其他林地、工业用地,西至西朱阜村工业用地,南至西朱阜村商服用地,北至西朱阜村其他林地;面积:0.1847公顷,其中农用地0.0779公顷(旱地0.0434公顷、果园0.0135公顷、其他林地0.0120公顷),建设用地0.1068公顷(工业用地0.1063公顷、商服用地0.0005)。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23范围: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西朱阜村果园、工业用地、其他林地、水浇地、农村宅基地,西至西朱阜村果园、工业用地、其他林地、水浇地、农村宅基地,南至西朱阜村乔木林地,北至西朱阜村果园;面积:0.1960公顷,其中农用地0.1960公顷(水浇地0.0255公顷、果园0.0422公顷、乔木林地0.0013公顷、其他林地0.127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24范围:白沙埠镇西朱阜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西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水浇地,南至西朱阜村水浇地、北至西朱阜村公路用地;面积:0.1160公顷,其中农用地0.1160公顷(水浇地0.0539公顷、果园0.0602公顷、其他林地0.000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西朱阜村。 地块25范围:白沙埠镇西孝友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西孝友村果园、工业用地,西至西孝友村公路用地、果园、工业用地,南至西孝友村工业用地,北至西孝友村果园;面积:0.2504公顷,其中农用地0.2387公顷(果园0.2387公顷),建设用地0.0117公顷(工业用地0.011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西孝友村。 地块26范围:白沙埠镇西孝友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西孝友村果园、公路用地、农村宅基地,西至西孝友村公路用地、果园,南至西孝友村果园,北至西孝友村公路用地;面积:0.1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1625公顷(果园0.1611公顷、农村道路0.001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西孝友村。 地块27范围:白沙埠镇西孝友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西孝友村水浇地、果园、旱地,西至西孝友村水浇地、旱地、果园,南至西孝友村果园,北至西孝友村水浇地;面积:0.2423公顷,其中农用地0.2423公顷(水浇地0.0632公顷、旱地0.0518公顷、果园0.123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西孝友村。 地块28范围:白沙埠镇西孝友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西孝友村水浇地、果园、旱地,西至西孝友村水浇地、果园,南至西孝友村果园,北至西孝友村水浇地;面积:0.2545公顷,其中农用地0.2545公顷(水浇地0.0200公顷、旱地0.0148公顷、果园0.219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西孝友村。 地块29范围:白沙埠镇乔家湖村、马合庄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乔家湖村工业用地;马合庄村工业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路用地、果园,西至乔家湖村工业用地;马合庄村工业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路用地、果园,南至马合庄村果园,北至乔家湖村工业用地;面积:0.5756公顷,其中农用地0.3703公顷(水浇地0.0351公顷、果园0.3087公顷、乔木林地0.0059公顷、其他林地0.0206公顷),建设用地0.2053公顷(农村宅基地0.1996公顷、公路用地0.005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乔家湖村、马合庄村。 地块30范围:白沙埠镇马合庄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马合庄村农村宅基地、西至马合庄村公路用地、其他林地、乔木林地、水浇地,南至马合庄村公路用地、水浇地、北至马合庄村公路用地、水浇地;面积:0.3455公顷,其中农用地0.2047公顷(水浇地0.1757公顷、其他林地0.0005公顷、沟渠0.0056公顷、设施农用地0.0229公顷),建设用地0.1408公顷(农村宅基地0.140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马合庄村。 地块31范围:白沙埠镇马合庄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马合庄村其他林地,西至马合庄村其他林地,南至马合庄村其他林地,北至马合庄村其他林地;面积:0.000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8公顷(其他林地0.000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马合庄村。 地块32范围:白沙埠镇马合庄村、白沙埠镇西部,东至马合庄村公路用地、果园、乔木林地,西至马合庄村公路用地、果园,南至马合庄村果园、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北至马合庄村公路用地、乔木林地、农村道路、果园;面积:0.5427公顷,其中农用地0.4802公顷(水浇地0.0695公顷、果园0.3355公顷、乔木林地0.0639公顷、农村道路0.004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2公顷),建设用地0.0607公顷(公路用地0.060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马合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13拟用于孝河四路道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地块14-28拟用于孝河四路道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29拟用于风起三路道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地块30-31拟用于灵雀一路道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地块32拟用于沂州实验学校南侧规划路道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滑动查看更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和白沙埠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2月1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0539-8667825。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