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 一、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网络造谣,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网络造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 网络造谣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比如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 在网络上,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牢记在网络空间散布谣言必受处罚,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保持理性思考,主动抵制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做网络谣言“粉碎机”,做正能量的生产者、传播者、引领者,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同时,欢迎广大网民向河东公安积极举报网络谣言线索。如公民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网络谣言侵害,要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可向平台投诉举报阻断谣言传播扩散,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