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沂市河东区纪委机关 中共临沂市河东区委组织部 临沂市河东区监察委员会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关于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亮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坚决态度与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的鲜明导向,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河东区机关干部李某某等人越级反映部门不作为问题 2022年9月至11月期间,李某某等人多次通过信访部门反映有关问题,相关部门均以当面反馈或书面形式进行了答复,信访人表示不满意。2023年4月,李某某等人为达到个人目的,意图通过信访渠道向党委政府施压,越级向省市组织部门反映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4月,所在单位党组对李某某等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河东区八湖镇朱某某诬告机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2023年2月,上级纪检、组织部门转办匿名反映八湖镇机关干部孙某某的信访举报件,经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调查了解,反映被举报人本人的问题均不属实。2023年4月,被举报人孙某某向河东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部门依法查证,多次匿名反映问题的系八湖镇某村干部朱某某。朱某某承认因其未能当选村党支部书记,遂对党委工作心生不满,故而罗织问题、编造不实信息向相关部门进行匿名举报。2023年5月,河东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三、河东区某国有企业职工王某某诬告机关干部问题 2023年5月,在河东区委干部考察任职公示期间,收到上级组织部门转来匿名反映任职人选王某某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或查无实据。2023年5月24日,被举报人王某某就诬告陷害情况向河东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依法查证,匿名反映王某某问题者系河东区某国有企业职工王某某。2023年5月,河东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以上3起案例,均是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对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的举报问题,仍继续实施恶意检举控告,意图实现个人目的,或使他人权益受损,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是必然的。在全区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下一步,将加大查处力度,继续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公安和信访等部门协同联动作用,深入排查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者亮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大曝光力度,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典型案例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及时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持续亮明为干事担当者撑腰的鲜明态度,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宣传解释,引导党员群众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反映问题,减少误告、错告等现象发生,提倡实名如实逐级反映问题,共同维护正常信访举报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