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临沂杏坛(大学)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拟用于临沂佳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卡亚罗文创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拟用于沂蒙光谷一期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4拟用于临沂广正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建筑垃圾二十万吨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5拟用于临沂远航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综合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6拟用于超越电建线路工区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7拟用于范庄还建三期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8拟用于临沂兰山通用机场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地块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4-地块5、地块7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3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3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地块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相公街道、梅家埠街道、芝麻墩街道和凤凰岭街道等部门拟于2023年10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6010709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扩散!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