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 山东中元置业有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1302破6号
本院根据山东中元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9月25日裁定受理山东中元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山东中元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山东中元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中元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1月10日17时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与聚才路交会东南角中元大厦21楼;邮政编码276000;联系人:姜律师、代律师,联系电话:18305396333、1886692598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山东中元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山东中元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1月25日上午9:30在临沂市兰山区住建局(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六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本人的公民身份证;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民身份证及其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民身份证及其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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