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这些土地拟征收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河征预公告〔202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彭家于埠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彭家于埠社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彭家于埠社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彭家于埠社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1.338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3389公顷(农村宅基地1.3389公 顷 )。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 地块2:启航路道路工程项目安居街至东夷大街段。面积:0.2508公顷,其中:农用地0.2508公顷(旱地0.0734公顷、 乔木林地0.0249公顷、其他林地0.0868公顷、其他园地0.0124公顷、农村道路0.0014公顷、坑塘水面0.0121公顷、沟渠0.039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蒋家庄社区、范家于埠社区。 地块3:海棠街道路工程项目启航路至温泉路段。面积:0.0328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8公顷(坑塘水面0.032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九曲街道片区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2拟用于启航路(安居街-东夷大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拟用于海棠街(启航路-温泉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