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泰鲁城投(临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发的“泰鲁禧玥”项目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被行政罚款100万元 ▼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销售顾问微信朋友圈、电梯广告、外展位、宣传单页、九州超市广告牌对外宣传: 1.商品房0公摊,实际公摊面积住宅为18-20%、办公用房为27-29%; 2.绿化率228%,实际绿化率为30.01%; 3.赠送25㎡小菜园,实际小菜园当事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上述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足以造成误解,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一款、二款(二)项(五)项所指行为,属于虚假广告。 来源:河东网综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