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临沂市“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水平,切实解决交房、交地与办证不同步的问题,借鉴先进地区“交房(地)即办证”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建设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提升登记财产营商环境为抓手,不断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大力推行部门间行政许可、审批并联协同办理,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大数据技术,发挥“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和网上核税缴税技术优势,通过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权籍前置、数据共享、容缺受理、网上申请等服务举措,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交地、交房同时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降低企业开发成本、方便群众办事,增强企业和群众办理登记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1年6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方案制定、流程再造,自定试点区域,选择符合条件的新增供地项目、新开盘交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交房(地)即办证”试点,形成成功案例;2021年9月底前,在全市全面实现“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常态化运行。 二、工作内容 (一)交地即办证 将土地供应、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申请、税费缴纳、审核登簿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实现“交地即办证”。 1. 土地供应前准备阶段。项目预审环节或建设用地供应环节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时,同步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 2. 交地和办证阶段。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组建“一窗受理”服务企业专窗,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划拨价款)缴纳完毕的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为用地单位提供核税缴税、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一次办好”服务; 对列入省、市重点规划的投资建设项目探索纳入“拿地即开工”范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启动模拟审批,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交房即办证 对试点及全面开展该项工作后,新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规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建设手续并联加快审批、批准房屋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规划验收核实合格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税费缴纳、交房及不动产登记等全链条流程再造,开展“交房即办证”。 1. 土地供应阶段。在试点阶段,意向参与试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土地后,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交房即办证”承诺及相关违约责任;全面开展“交房即办证”后,所有新取得土地的开发项目,均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交房即办证”承诺及相关违约责任。 2. 规划建设手续审批验收阶段。对“交房即办证”的开发项目,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对接服务,并联加快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许可、审批、核验,推行限时联合验收、多测合一;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由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给予容缺办理,最大限度节约企业时间成本。 3. 新建商品房批准预(销)售阶段。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合同备案时,在预售申请材料、备案合同中应载明“交房即办证”约定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 4. 交房与不动产登记发证阶段。对“交房即办证”的开发项目,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共享,及时进行对接衔接,不动产登记机构对项目的权籍调查成果和房屋面积成果等提前进行审核入库,方便开发企业第一时间办理不动产登记;具备交房及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时,开发企业需提前将集中交房及办证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在交房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银行等机构入驻,配备相关设备,购房人依次有序办理交房手续、自愿提交登记申请、完成身份验证、材料核验、税费缴纳,现场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有条件的地方现场打印纸质证书,同时在“交房即办证”过程中尝试拓展联办水、电、气、暖、网等开户服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远程申办分户不动产转移登记。 三、部门职责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交房(地)即办证”推进,各县区(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辖区内“交房(地)即办证”具体工作,市、县区(开发区)行政审批、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负责协同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4月底前,各县区分别出台“交房(地)即办证”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点及部门职责。 (二)流程再造阶段。2021年5月底前,各县区优化整合再造“交房(地)即办证”全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及材料清单。 (三)试点推行阶段。2021年6月底前,选择符合条件的新增供地项目、新开盘交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试点开展“交房(地)即办证”,形成成功案例。 (四)全面开展阶段。2021年9月底前,在全市全面实现“交房(地)即办证”,各部门分工负责,做好前置服务,并联加快许可、审批、核验,对所有新开发项目在土地合同签订、预(销)售许可等环节予以把关,明确约定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房(地)即办证”是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的创新举措,是保护购房群众利益、落实开发企业责任义务的有效做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方案落实,共同推进“交房(地)即办证”在我市落地实施。 (二)强化诚信管理。开发企业应自觉履行责任义务,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积极推进“交房即办证”。各有关部门应对完成“交房即办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时公示予以激励;对因非政府、非不可抗力原因,违法建设、违规交房、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房即办证”义务的开发企业,记入企业不良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有关部门共享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实行联合惩戒。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交房(地)即办证”改革举措,及时宣传报道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21年4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