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夜里的阿里巴巴,不太平安。 12月24日早上,“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的消息刷屏各个平台。 阿里巴巴港股率先闻声暴跌8%,到了晚上,其美股暴跌13%,创下其上市以来单日最大跌幅,两个市场的市值共跌近万亿元人民币。 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 12月24日一大早就有重磅消息。 根据《新华视点》,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同时,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近日约谈蚂蚁集团,督促指导蚂蚁集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详情可见 《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人民日报: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当天11时左右,阿里巴巴集团发布公告: 今日,阿里巴巴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依法对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阿里巴巴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目前公司业务一切正常。 人民日报发文《加强反垄断监管是为了更好发展》,文章指出: 反垄断已成为关系全局的紧迫议题。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此次立案调查,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鼓励、支持的态度有所改变,恰恰是为了更好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以期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阿里巴巴美股大跌13% 创上市以来最大跌幅 美国东部时间12月24日,由于是平安夜,美股提前三小时休市。 投资者继续关注新一轮刺激计划进展以及全球疫情形势,美股三大股指微涨。 截至收盘,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涨0.23%,报30199.87点;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涨0.26%,报12804.73点;标普500指数涨0.35%,报3703.06点。 热门科技股涨跌不一,苹果收涨0.77%,亚马逊收跌0.39%,谷歌母公司Alphabet收涨0.34%,微软收涨0.78%。 其中,因受反垄断调查的影响,截至美股12月24日收盘,阿里巴巴股价报收222美元,下跌13.34%,创在美上市以来单日最大跌幅,目前总市值为6006.51亿美元。 当日开盘之后,阿里巴巴股价跌幅不断扩大,盘中股价跌幅一度高达17.25%,市值一度跌破6000亿美元,尾盘跌幅收窄,单日市值蒸发超925亿美元,约合6038亿元人民币。 ▲阿里巴巴12月24日美股走势,创上市以来最大跌幅 港股因圣诞节开市半天,阿里巴巴同样跳水,截至12月24日中午收盘,股价报收228.2港元,下跌8.13%,单日蒸发0.4337万亿港元,约合3652亿元人民币。 ▲阿里巴巴12月24日港股走势 12月24日,美股+港股总共蒸发了9690亿人民币。 截止最新,A股中,中国银行市值为9362亿元,中国石化市值为4831亿元,万科A市值为3263亿元。 阿里巴巴相当于一夜损失了一个中国银行、两个中石化、3个万科A。 这是好事吗? 好不好得看你将自己归属于哪一方! 电商平台刚出现时作为新的竞争者,带来了新的选择和效率的提高,但当它变成庞然大物时,开始利用资本规模和信息优势等侵入生活的方方面面,民众的可选择性就下降了。 进行反垄断调查是有利于促进竞争,保护民众选择权的! 对民众来说,这的确是好事! 问题是,涉嫌垄断的还有很多,却似乎很少受到重视。 中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生效,在互联网领域始终未有典型的执法案例。 风向的明显改变,发生在今年11月初。 11月10日,市场监督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首次对互联网领域饱受争议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多种垄断行为作出细化。 其后,多次高层会议均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一表述迅速引起业界关注。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表示,过去国内对数字经济的监管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反垄断领域监管归位”。 此次立案调查,首当其冲的是阿里的“二选一”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魏士廪认为,“二选一”属于针对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排他性交易,可归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魏士廪认为,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反垄断案件的调查时间差异较大,有难度的案件一般至少一年以上,就阿里这样的巨头,反垄断机构集中办案力量,明年中后期或许能得到大体结论。 根据《反垄断法》,针对涉事企业的处罚金额上限是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魏士廪个人预测,除非被调查者不配合,否则此案进行顶格处罚的可能性不大,一个可参考的处罚区间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的3-6%。 阿里2020财年(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营业收入为5097.11亿元,按照3%的比例,也将高达150亿元。 不过,即便证实阿里存在垄断行为,未必会有处罚。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指出,《反垄断法》第45条规定,如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垄断行为的后果,执法机构可决定中止调查。 人民日报再评阿里被查: 垄断不是平台企业的特权 近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立案调查。 此举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平台经济发展的思考。 近年来,平台经济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崛起,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日渐增多,出现了限制竞争、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一系列问题,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行业创新。 整治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有利于促进平台经济更好更健康发展。 平台经济的发展固然离不开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但绝不意味着平台企业可以走向垄断。垄断不是平台企业的基因和特权。 回顾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优秀的平台企业,都是在公平竞争中拼杀出来的,今天的大企业、大平台,也都是从当年的小公司、小网站起家的。正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推动下,平台经济才展现出蓬勃生机、无限潜力,才能不断推进技术、商业模式持续创新。 因此,各方面都很期待今天的大企业、大平台也能为后进入的小公司、小网站留有良性竞争的机会。 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应该带头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经济生态体系。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无论什么阶段、什么业态,公平竞争都是一个行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加强反垄断监管,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有序竞争,有利于充分发挥平台经济高效匹配供需、降低交易成本、发展潜在市场的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优化、技术进步、效率提升。 更为重要的是,反垄断可以有效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形成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让更多市场主体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因此,加强反垄断监管与做强做大平台经济并不矛盾,更不会扼杀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基因,相反,正是对平台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力保护。 事实上,互联网行业从来不是、也不应该成为反垄断的法外之地。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经济的治理规则,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新课题。出于呵护新产业、新业态的考虑,我国对平台企业监管一直十分审慎。但互联网企业也需要遵规守法。 2008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对内资和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平台经济领域竞争虽然呈现多边市场、动态竞争、跨界竞争、网络效应等新特点,但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与要义仍然适用,需要与时俱进更新完善法律法规,为平台经济发展创造透明的、可预期的法律制度环境。 当前,世界各国正在不约而同完善规制,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就是为了保证行业竞争的有效性,有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对于平台经济来说,加强反垄断监管,带来的绝不是行业的“冬天”,恰恰是更好更健康发展的新起点。纵观互联网经济发展史,反垄断为行业健康发展扫除了很多障碍。 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欧美国家通过反垄断制约了微软、IBM等科技巨头,才促使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互联网新锐诞生和成长,并为行业带来强劲活力。 当前,我国加强反垄断监管,有利于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厚植平台企业不断涌现、蓬勃生长的良好土壤。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此次反垄断调查,是提升互联网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和反垄断合规意识的契机,也是开启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有序发展、健康发展的机遇。 相信广大互联网企业能够正确认识行业监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将监管要求内化到企业经营管理中,以改革和创新的姿态迎接发展新起点,更好走在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提高我国数字经济的整体国际竞争力。 文章来源: 观察者网、21财闻汇、21世纪商业评论、人民日报 |